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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07
经营酒类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申请审批《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卫生条件,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仓储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计量器具准确。
 
《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的条件、材料及费用如下:
 
一、《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条件
 
1、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2、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及消防要求的场所、仓储及设施;
 
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完整的纳税记录;
 
5、有较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网络;
 
6、酒类批发的全部送货单据必须是电脑单具;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所需材料
 
1、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免交);
 
4、经营场地证明1份(属自有场地的提交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申请经营进口酒零售的,还需提供供货方的《进口酒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供货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7、申请办理《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的,交回原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提供变更依据材料复印件(如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场地证明等)各1份。
 
三、《酒类批发许可证》审批流程
 
酒类专卖管理局产销管理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始受理审批,具体流程为:申请》受理》填写告知承诺书》审核》收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