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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11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分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1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名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名称需经总局核准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对国有企业为 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4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以上。

  4、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研发集团

  ;

  2、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 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3、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 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现代服务业” 包括:

   (1生产服务业,即为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业,包括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商 务服务业; 

  (2新兴服务业,包括信息服务业、大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

   (3传统服务业,包括现代商贸业,居民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