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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需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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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投资上海工业方面有哪些重点的领域?

  答:有以下领域:
   精细化工:工业助剂和添加剂、工程塑料、聚氨酯系列产品、专用化学品、新型农药制剂
   医药:新剂型化学医药、创新药物、新型中成药、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一次性医疗器械、新型医药包装产品
   生物工程: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生物农药
   电子信息:计算机产品及配套件、应用软件、互联网系统设备及配套件、新型电子类整机、新型电子元器件
   机械:电机泵类,高性能电池及应用产品,造纸机械、化工机械、农业机械等各类专用机械
   建材:高质浮法玻璃及深加工产品、高档釉面砖、新型化学建材、特种水泥;新型墙体材料
   新材料:陶瓷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及应用、稀土材料及应用
   纺织:差别化、功能化纤维及高档纺织面料、高档名牌服装、高档家用纺织品
   轻工业:高档日用陶瓷、牛皮箱板纸和专业用纸、新型家用器具、绿色食品、新型塑料制品
   环保及综合利用:煤矸石利用产品、粉煤灰利用产品、污水处理设备、消烟脱硫除尘设备

  问:投资上海农业方面有哪些重点的领域?

  答:有以下的领域:优质高产农作物的新品种开发和基地建设;优良畜禽品种的开发、繁育和规模养殖;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高科技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经济林、生态林、用材林开发;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繁育;节水灌溉技术的开发利用等。

  问:投资上海第三产业方面有哪些重点的领域?

  答:有以下的领域: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大型超市等新型商业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经营;信息、咨询和科技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城市燃气、城市供排水、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等。

  问:哪些领域和行业是禁止外商投资的?

  答:(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外商投资的?

  答:(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外商投资金融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有什么规定?

 

  问:外商投资商业流通行业,有什么规定?

  问:外商投资电信行业,有什么规定?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指什么?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有何最低限额?

  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股东必须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五十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外商在淄博投资办企业有哪几种主要形式?

  答:(1)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兴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兴办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
   (4)采用股票投资,购买淄博企业发行的B种股票。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何不同?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合资方式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由中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一定用货币计算股份,也不一定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而是按照协议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规定具体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

  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几种?

  答:合营各方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收回其投资本金。

  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双方分别应该为合作企业提供什么?

  答:合作经营的中国合作者可提供土地、自然资源、劳动力和劳动服务或现有可利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外国合作者可提供资金或技术、主要设备、材料等。

  问:外商投资企业以设备出资是否要经过有关部门评估?

  答:外方以设备出资的要报审批机构批准,设备的价值要经商检局评估,并以商检局评估的价值缴纳关税。

  问: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何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答: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或固定资产)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投资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及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有何规定?

  答: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的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问: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方式有何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实物、现汇、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如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经省级科技厅认定的高科技术可达35%,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科技术可超过35%。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有何规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应当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

  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领批准证书?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申领营业执照?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企业公章、业务专用章等?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企业机构代码?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银行开户?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登记机关或指定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经批准经营期限在60天以内的纳税人,应自领取有关部门批准执业证件之日起7日内,非常设的演出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接到批文3天内或每次演出前2日内,向主管的地方税务征收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个人承包(租赁)经营、开展涉税业务的,应自签订承包(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或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登记机关或指定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海关登记?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验资?

  答:根据合同、章程条款中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的批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出资期限内缴清出资额,并由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企业应将每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报工商管理部门。待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凭全额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局换取营业执照正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设立分支机构?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原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应已按期缴付,并已投产(或开业)。
   申请在境内设立经营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必须全部到位。

  问: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另外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

  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等,并可自行出口所生产的产品,若要设立进出口贸易公司,应另行提出申请。

  问: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何规定?

  答:生产有严重污染并无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不得进入淄博,一般企业的三废排放执行以下环境保护标准:
   (1)工业污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执行。具体允许排放浓度如下:生化需氧量(BOD)≤20mg/L 化学需氧量(COD)≤100mg/L PH值6-9 色度50 SS 70mg/L
   (2)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3)噪音污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GB12348-90二级标准,白天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弃物,统一处理。
     其他一般废弃物作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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