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港澳台投资创投企业如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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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参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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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经营管理者有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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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投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如有违法操作行为,除依法追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从事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管理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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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创投企业可以自然人投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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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成立的含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内资企业在接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后,可以继续保留其原有境内自然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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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创投企业投资可以低于25%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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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创投企业的收益如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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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创投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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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投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或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清算报告;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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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创投企业如何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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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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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创投企业外汇如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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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投企业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利润等收益汇出境外的,应当凭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分配决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外方投资者投资资金流入证明和验资报告、完税证明和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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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创投企业退出机制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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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投企业主要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获得收益。创投企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将其持有的所投资企业的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所投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所投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创投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其拥有的所投资企业的股份;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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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创投企业经营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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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资者应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对外投资期限。投资者应在合同、章程中约定创投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年。经营期满,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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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审批机构和登记机关报送哪些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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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应当向审批机构报送以下文件:设立申请书;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合同及章程;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名称应当加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除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创业投资管理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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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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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一个突出的新的变化就是引入了国际上通行的委托管理制度,允许创投企业把投资活动授予一家合格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该创投企业的资金,为创投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