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分公司的登记内容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区公司登记机关。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1)名称。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所从属公司的名称,缀以所在地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所属行业、“分公司”字样。其行业与所从属的公司一致的,可以省略。
(2)营业场所。即分公司的固定经营场所。
(3)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为代表分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由其所从属的公司任命。
(4)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得超出。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的,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流程:
办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各部门所需材料:
一、 分公司所需资料:(工商所需资料)
1、名称表
2、申请书(工商的一套表格)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4、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具体见工商规定),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本地分公司5个工作日)
二、 组织机构代码办理: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原件核对,法人身份复印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还要填一分申请表格
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三、 税务登记证办理所需材料:
1、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两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税务局领的一套表格)
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需盖公章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注册公司代理费2000元,政府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
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