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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分公司的各项变更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09
外资公司分公司的各项变更材料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局限于外国的企业和个人,还有其他经济组织类的。外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所设立的,不同于外国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独立的一个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一、外资企业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资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隶属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一份及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原件;
5、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
6、变更名称的,提供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7、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负责人登记表;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外资企业分公司的注销资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海关出具的清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原件或者注册证原件;
5、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全套印章;
6、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联络员证书。 办理程序为: 审查→受理→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