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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纳税申报业务,注册一般纳税人代理条件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代理,要咨询这方面的信息请找广州汉崴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般纳税人也是要进行注册的,而且注册不是无条件的,是有一些规定的,在这里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代理提醒大家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必须条件。
条件一、公司的注册资金启动资金在五十万之上。
条件二、公司需要为至少五人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有会计的话是必须给会计缴纳社保的。
条件三、公司的实际办公面积至少在五十平方米以上,而且与出租方签订两年或以上的租赁合同。会计核算业务健全,能够提供销售税额,进行税额和应缴纳的税额等,符合国家规定的一系列项目税额。

代理纳税申报是指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委托人或者其指向的第三人,在委托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的行为。
税务师应当依据税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基本准则及本规则的要求承接代理纳税申报业务。 第五条代理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在签订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约定书之前,税务师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确定提供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的事项范围和期限。
(二)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委托人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安排项目经理。
(三)代理纳税申报是在纳税人提供申报表的基础上进行的,应提醒纳税人,代理纳税申报只对其提供的数据及资料进行逻辑性复核,不对其经济事项的实质性发表意见。税务师应预先告知委托人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及偏差对代理纳税申报的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
业务承接

         1.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
     2.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表现进行分析。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纳税评估记录、税务稽查记录等方面开展分析,了解纳税人当前和历史的纳税遵从情况,找出表现异常的涉税风险。
     3.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承接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的,应根据业务约定书执业规范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业务约定书。
     4.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后,应当按照业务计划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组及其负责人,制定计划和具体服务安排。
     5.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关注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的特殊性,签订服务约定书之前,应与委托人就代理纳税申报期限、税种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成果提供形式等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业务实施
  代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情况,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有关证件、资料,包括:
  (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二)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三)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五)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七)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表进行复核。主要复核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具体办理纳税申报时,应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根据约定的申报方式,收取相应的申报资料;
  (二)每月末正确核算和申报企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填制税收缴款书;
  (三)季度和年末根据企业的会计帐簿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整项目,核算企业所得税税额,向税务部门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和代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编制和报送相关会计报表;
  (四)申报完成后,提醒纳税人是否已完成自动划转税款,如税款资金不足,应及时补足。
  (五)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将完税凭证、单据交于纳税人。
  (六)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收集代理纳税申报已完成的证据资料,以供税务师事务所内部复核、存档。
  业务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委托书的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报告。
  委托书没有约定是否出具服务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目的、服务需要等决定是否出具报告。
  完成约定服务事项后,需要出具报告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税务师业务报告规则》的要求,编制代理纳税申报服务报告。
  为纳税人代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
  (二)附送事务所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审核报告。
  第十九条代理纳税申报时,税务师发现纳税人以下情形,应当及时提醒纳税人:
  (一)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情形;
  (二)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相关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的情形;
  (三)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