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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注册公司开展电子烟业务需要许可审批

蓝洞新消费报道,7月30日消息,有读者向蓝洞透露,深圳新注册公司开展电子烟业务已经开始需要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展开电子烟相关业务。

据读者提供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显示,某公司业务为数码电子产品、五金工具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等一般经营项目,但许可经营项目显示,电子烟及其周边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查询单打印时间为今年6月13日。目前尚不清楚从准确开始时间,但据读者透露,以前电子烟相关业务不需要许可经营。

此项变动或许意味着深圳当地对电子烟企业的审批将开始收紧。

深圳被称作是世界电子烟之都,基本上90%的电子烟产品都产自深圳。

今年6月份,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了修订,正式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

销售电子烟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

【问题】

近日有当事人咨询,称其亲属在国外购买了大量的电子烟具和烟弹,通过微信等方式在国内进行销售,现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问是否构成犯罪。

销售电子烟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当心构成非法经营罪
【律师分析】

一、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电子烟是近年来在烟民中十分流行的新型产品,但是我国对于电子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GLO、Ploom、REVO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2017年11月,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相关单位送检的IQOS“烟弹”样品成分进行了鉴别检验,确定其中含有烟草成分,属于烟草制品。

因此,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需要根据鉴别检验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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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销售电子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如果销售的电子烟中含有烟草成分,即属于烟草制品,应当受到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电子烟没有纳入烟草专卖范围,因此市场上的电子烟均属于非法销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文丨李彦军律师 公司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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