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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各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有关处室、检查总队、机场分局:

    为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8〕198号)要求,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8至2019年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和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法定责任、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一)重点规范行业。以房地产(买卖、租赁及其居间)、汽车(买卖、维修)、旅游等行业为重点规范行业。各单位还可结合辖区实际,选择一至两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和规范,形成区域监管特色。

  (二)重点查处条款。以“滥用不可抗力”“违反定金罚则”“概不负责”等典型常见的条款内容违法、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具有刚性违法特征的合同格式条款为重点查处条款。

  (三)重点执法区域。以房地产开发售楼处、房地产中介门店、汽车4S店、旅游景点、商业中心等为重点执法区域。

   二、工作原则

   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查处有力、规范有效”的目标,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执法查处与行业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条款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和规范力度,努力促进合同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工作安排

   以大力开展执法整治为主线,严厉查处和有效规范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各单位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结合区域特点,调查排摸辖区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易发风险点,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监管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2019年1月至9月)。各单位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有效开展整治行动,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拓宽重点行业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做到主动收集条款与处理相关申投诉、举报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线索违法性的定性论证。二是丰富执法手段,做到专项整治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结合。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适时对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高整治成效。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加大对重点条款的查处力度,尤其对合同示范文本(范本)的补充条款或附件要加强研判,依法查处其中刚性违法特征明显的格式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四是加强行政指导,注重行业规范。要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个案查处与行业规范相结合,提升执法行动的社会效果。

   市工商局合同处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疑难复杂、争议性条款的论证和专家会审工作,增强定性处理的准确性。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办案能力。三是强化推进落实,及时通报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巩固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效加强日常监管,防控回潮反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新时期首次部署的合同专项执法行动,是巩固近年来合同监管工作成效,推动建立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要按照时间节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确保执法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工商局对各单位集中执法行动的组织落实、数据统计、情况报送、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合同工作绩效的主要指标。

  (二)加强能力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各单位要结合近年来格式条款执法实践和前期执法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质量。要在“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案件定性”“罚种法条适用”等方面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案件查处工作。一要就格式条款“未予协商性”特征的证据充分采集。二要就“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的合同订立事实准确认定。三要就格式条款行为的刚性违法的定性准确把握。四要对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和使用正确区分。对于尚不构成刚性违法,但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采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予以规范,做到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社会共治。各单位要重视加强与房地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促进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合力。要以点带面,推动行业规范,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工商局合同处报送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情况。一是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是分别于2019年2至9月期间的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1、附件2)。三是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表及2至3个典型案例。同时采取企业走访、座谈、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扩大执法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合同法律、推行合同示范文本、适时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落实自查自纠,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