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商年检

上海公司注册后如何辨别虚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6-08

  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根据以上疑点,可进一步追查其业务往来单位,若存在下述情况,迹象则更加明显: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像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2、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3、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4、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5、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