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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费用!(含:专利费用标准表)

 

  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听取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汇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消费;确定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措施,更大力度吸引人才。

  其中包含了“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专利登记费即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的费用。

  专利申请与保护涉及多项费用,下面小编就为您梳理一下专利费用种类、缴纳期限及缴费标准。

  一、专利费用种类、缴纳期限

  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其中印花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代收。

  4.复审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上述请求视为未提出。

  6.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专利法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费用。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其权利将不予恢复。

  7.延长期限请求费

  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将不同意延长。对一种指定期限最多可限延长两次。

  8.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登记簿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证明件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缴纳费用。当事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行缴纳费用,随后再提出办理请求。缴纳费用时,除需要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之外,缴费的收据抬头,应和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文档查询复制请求书或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中填写的"请求人"名称一致。办理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缴纳费用时应填写批量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清单中的第一个号码。

  9.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专利年度”的概念: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9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二年度……以此类推。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概念:是指专利申请在第N年度授权,第N年即为授权当年,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注明的为准。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要求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即表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

  10.滞纳金

  (1)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8条)。

  (2)首次缴纳数额不足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再次补缴时,应依照实际补缴日所在滞纳金时段内的滞纳金标准,补足应缴纳的全部年费滞纳金。例如,年费滞纳金5%的缴纳时段为5月5日至6月5日,滞纳金为45元,但缴费人仅缴纳了25元。缴费人在6月7日补缴滞纳金时,应依照实际缴费日所对应的滞纳期时段的标准10%缴纳,该时段滞纳金为90元,所以缴费人还应补缴滞纳金65元。

  (3)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的计算:专利权人因专利权终止办理恢复手续时,年费滞纳金应按当年年费全额的25%缴纳。

  二、专利费用的减缴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授权前已获准专利费用减缴的,自授权当年起连续六个年度可按已批准的减缴比例缴纳年费。例如,一件已获准减缴专利费用的专利申请的授权当年为第三年度(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所指明的年度),则专利权人按批准的减缴比例可以减缴第三年度、第四年度、第五年度、第六年度、第七年度、第八年度的年费,第九年度起应按全额缴纳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三、缴费标准

  第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利收费-国内部分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二)申请附加费

  1.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加收

  150

  2.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加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加收

  100

  (三)公告、公布印刷费

  50

  (四)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五)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500

  (六)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0

  (七)专利登记费

  1.发明专利

  200

  2.实用新型专利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150

  (八)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每年)

  900

  4-6年(每年)

  1200

  7-9年(每年)

  2000

  10-12年(每年)

  4000

  13-15年(每年)

  6000

  16-20年(每年)

  800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1-3年(每年)

  600

  4-5年(每年)

  900

  6-8年(每年)

  1200

  9-10年(每年)

  2000

  (九)年费滞纳金

  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

  (十)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十一)延长期限请求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2.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十二)著录项目变更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十三)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1.实用新型专利

  2400

  2.外观设计专利

  2400

  (十四)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五)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

  30

  注: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收费-PCT申请收费

  (一)PCT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后提交费

  200

  (8)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9)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二)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

  1.宽限费

  1000

  2.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300

  实审阶段

  1200

  3.单一性恢复费

  900

  4.优先权恢复费

  1000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专利收费-依据约定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1000

  (二)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1000

  (三)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50

  (四)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150

  (五)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500

  (六)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

  150

  (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

  150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三、专利代理人考试考务费(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专利法律知识科目(每人)

  13

  (二)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每人)

  13

  (三)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每人)

  17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

  第二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税标准

  印花税(代收)(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印花税(办理登记手续时缴纳)

  5/每件

  收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印花税在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